}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那理有良知的人民公仆为维权百姓解决冤假错案?遵敬的领导您好:我本人是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镇石村人陈书林。

    广西-玉林职务犯罪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06 12:44

    那理有良知的人民公仆为维权百姓解决冤假错案? 遵敬的领导您好:我本人是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镇石村人陈书林。 这件案件冤上加冤中有一只轻伤鉴定十几年至今得不到解决处理、叫我耐心等待不要同一事项反复反映。各位有关领导您好:这个案件是明知事实认定上错误,故意歪曲、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都是玉卅区公检法办案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做出的。 这是广西玉林市公安便衣警察莫廷遥所长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丶办案工作人员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徇私枉法裁判我劳改三年,这就是打击报复、滥用职权、这就是玉卅区公检法办案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 各位领导:这个案从2004年12月18日至今有有关办案工作人员继续走上犯罪道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特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依法依规按宪法执正按举报须知规定查处有关为案工作人员,按宪法法律规定处理给个清白我本人陈书林。社会上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有依法执正为什么没有后读?纪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电话:。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西 玉林 解答问题:5254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治安案件办理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也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达。这样不仅是对其语言文字的尊重,也有利于全面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更好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此外,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加强,涉及外国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也越来越多,对他们的询问,也涉及到语言文字沟通问题。为了解决语言障碍对询问的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中规定,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这里的“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指办案地的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时正式使用的语言文字。通用的语言文字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多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询问的时候,应当对被询问人是否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当地有两种以上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并使用其选择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同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于上述情况,应当连同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基本情况,一同记入询问笔录。翻译人员应当如实进行翻译,保证准确表达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意思。询问结束,翻译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p>

      <b>法律依据</b>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6.08 14:4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四川 广元 解答问题:6346条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于 2021.06.08 15:27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