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关于探视权接走小孩问题

    广东-深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08 20:41

    关于探视权接走小孩问题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9857条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事宜的,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有: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归属、小孩抚养费、小孩探视权、财产分割、其他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有,在离婚协议中要写明清楚,如果存在未还的贷款,贷款由谁还及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问题也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
      <br><b>法律依据</b>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8.02 13:4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br><b>法律依据</b>《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br>

      回复于 2021.08.02 14:07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