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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已经离婚,协议房贷由女方还,孩子归女方抚养,唯一房产归女方所有,因为有房贷

    四川-成都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5)发表于:2021-06-15 13:57

    夫妻已经离婚,协议房贷由女方还,孩子归女方抚养,唯一房产归女方所有,因为有房贷,所以房产没过户,婚后男方被人起诉,房产被冻结,现在女方该怎么办?

    5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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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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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7992条

      1.如果你们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们在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的契约优先原则,即使不公正,房产按协议分割。

      3.如果没有进行第1、2项,若有房贷且延续到婚后,房产分割情况为:在保有你父母出资凭证,该部分出资作为你对该房产的债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产权登记人即女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6.21 15:5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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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如果房产仍在还款中,添加配偶名字的流程则要复杂许多。首先,夫妻双方需要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通过银行审批之后,再到当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过户,一般在7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到新的房产证,之后还要再次到银行办理抵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回复于 2021.06.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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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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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大理 解答问题:5758条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和买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离婚后一方可随时购买房屋,与离婚时间的长短并无多大关系。
      但是,在目前一些城市限购令政策的影响下,很多家庭都只能购买相应套数的房屋。因此,离婚和买房之间便有了联系,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一般取决于银行的有关规则:
      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
      2、离婚后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的话应该按首套房产算,具有买房资格。
      3、若是预备贷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有关政策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了政策,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必须要离婚超过1年才进行放贷,或规定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能请求贷款买房。因政策会有变动,还需咨询当地银行为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复于 2021.06.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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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9052条

      要看该套房子的产权归谁。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6.21 17:5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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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6.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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