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我和前夫离婚了想和他变更抚养权

    河南-漯河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15 15:54

    我和前夫离婚了想和他变更抚养权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河南 漯河 解答问题:6020条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孩子随母姓是没有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将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而根据该复函的精神,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则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既然王女士和其前夫在离婚后对于孩子该姓氏的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共同到公安机关进行了变更,那么该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权利干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6.21 15:3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2条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变更抚养权:
      1、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诉讼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1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6.21 16:13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