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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离婚

    湖南-株洲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16 18:04

    我要离婚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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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株洲 解答问题:5922条

      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子女抚养关系、解除财产共有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是离婚中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因此,离婚诉讼的核心是离婚析产。如果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析产,则先由双方确定是否离婚,再协商确定财产的归属、是否需要补偿,确定是否享有共同债权、分担债务。在双方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书写协议。之后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签订离婚协议并领取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析产,则需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财产证据,按照一式两份向法院提交资料。由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6.26 10:2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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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回复于 2021.06.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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