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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作者作为公民,是否有权利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推介宣传个人出版的著作?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山东-烟台著作权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21 15:15

    请问:作者作为公民,是否有权利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推介宣传个人出版的著作?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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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5758条

      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于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又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2、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回复于 2021.06.23 15:1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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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993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6.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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