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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家传媒公司的签约主播,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五万元左右,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黄冈合资合作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24 12:26

    我是一家传媒公司的签约主播,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五万元左右,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合作协议,投诉部门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劳动仲裁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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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黄冈 解答问题:6041条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br>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r>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br>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6.25 10:3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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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41条

      合同作为唯一的用工者与公司之间的法律文书,无论任何情况都应该是双方各持一份的。做为用工的法律依据,有纸质的合同。如果不提供电子凭证,则需要公司打印纸质文件并签公司公章才可以。否则就是恶意逃避法律规定,对打工者是相当的不公平的.但是无论哪种,都是有效的。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r>

      回复于 2021.06.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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