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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几个案件的执行标的后,几位执行庭的法官又自行处置了,现在怎么办?

    安徽-滁州商帐追收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6-27 22:01

    我在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几个案件的执行标的后,几位执行庭的法官又自行处置了,现在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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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滁州 解答问题:6018条

      能强制执行债务人股权。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回复于 2021.06.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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