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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安全纠纷

    广西-贵港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6-28 14:07

    学校安全纠纷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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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贵港 解答问题:6041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r><br>这一条的意思是,若是孩子被他人打伤,则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在侵权人赔偿不足的时候,由校方补充赔偿应当赔偿的部分。<br><br>一般来说,若是孩子之间打闹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很多时候责任认定会较为艰难,且考虑到孩子后续还要上学的问题,考虑到同学关系,此类纠纷一般会先行协商,依据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来处理。<br><br>若为孩子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也会赔付一部分。<br><br>所以综上而言,孩子在学校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若是打架造成,则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校方承担补充责任。注意一点,若是校方能够证明自己尽了应尽管理义务的,可以免责。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6.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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