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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以强奸案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结束,案件也以无犯罪事实撤案,但手机迟迟不归还,让等电话

    新疆-博尔塔拉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6-29 13:23

    当时以强奸案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结束,案件也以无犯罪事实撤案,但手机迟迟不归还,让等电话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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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博尔塔拉 解答问题:6041条

      取保候审适用的范围:<br>1、对于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不是暴力犯罪,凶杀案件,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br>2、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又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宜采取取保候审,但对此类犯罪,又不能机械的处理每一起案件,如抢劫罪,作案时持械行凶,确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归案后态度很好,并有自首、立功悔改表现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br>3、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点,考虑未成年人的现实处境,如正在上学等情况,可以积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br>4、对属于过失性犯罪的,只有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予以谅解的,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强制措施。<br>5、对于没有前科,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单位反映较好的,因一时冲动犯罪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br>6、对从犯、中止犯、预备犯等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br>7、对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明了的一次性犯罪,如盗窃一辆电动车,价值1000元,刚够上刑事处罚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br>8、对于住所明确、身份明确,不是外地人,不是流窜性犯罪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br>9、在排除被告人有逃跑、自杀继续犯罪,对证人、检举人、被害人极其家属的人身、财产进行侵害报复的,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br>10、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接受裁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br>11、有些案件虽然较为复杂,但是被告人在侦察、起诉诉讼阶段多次作了充分陈述,前后意思表示一贯一致,取保后不会窜供等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br><b>法律依据</b>《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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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6.30 10:1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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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75条

      刑事案件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不一定的,关键看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br>强制措施包括五种,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是不一样的。<br>1、拘传<br>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br>2、取保候审<br>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br>(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r>(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r>(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r>(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br>3、监视居住<br>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br>(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br>(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br>(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br>(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br>(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br>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br>4、拘留<br>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br>(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br>(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br>(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br>(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br>(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br>(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br>(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br>5、逮捕<br>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br>(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br>(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br>(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br>(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br>(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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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6.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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