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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人去世前,其闺女怕整户消亡收回土地,把户口迁到其户头上,合法吗

    河南-安阳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7-03 14:36

    土地承包人去世前,其闺女怕整户消亡收回土地,把户口迁到其户头上,合法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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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安阳 解答问题:7275条

      被拆迁人去世后有拆迁赔偿款,会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br>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法享有。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br>

      回复于 2021.07.05 15:4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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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49条

      原则上,父母去世时,留下的一切个人合法财产,女儿都有继承权。继承,只能是继承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死后才产生的财产权益,在性质上,并不是遗产。对于征地补偿款,因为农村的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有鉴于此,能否继承,还要看具体情况。<br><br>一、如果父母在世时,土地已经被征收,补偿给父母的款项,无论当时有没有拿到该款项,即使是父母死后才发放的,女儿都有权利继承该遗产。<br><br>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户里有人去世时,则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如果没有其他承包人的,则由村集体收回土地。<br><br>1、如果父母早就去世了,那父母也就没有承包地了。后来承包地被征收时,相应的补偿款,应当给后来继续承包土地的其他土地承包人。<br><br>2、出嫁的女儿,如果在婆家没有承包地的,则原来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此时如果土地被征收的,也应获得相应的补偿。<br>《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四条


      <br>

      回复于 2021.07.0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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