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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2年和村里人组成五户连保,在信用社签定贷款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黑龙江-大庆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7-04 16:09

    我在2012年和村里人组成五户连保,在信用社签定贷款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我们头一年贷款全还完了,第二次他们又重新贷款,第二次他们贷款我并不知道也没通知我。到还款期限时有两个人还上了。还有两人没有还。2015年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我被判承担连贷责任。法院年年找我拘留我,让我还钱。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列为老赖。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黑龙江 大庆 解答问题:42383条

      可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于 2021.07.05 11:0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建议报警处理,不知道别人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的,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br>

      回复于 2021.07.05 16: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75条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1.07.0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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