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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2006年曾有刑事案件-学开车时撞死两个学生,2011年进入了学校做临时工

    广东-江门刑事辩护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05 23:28

    劳动者2006年曾有刑事案件-学开车时撞死两个学生,2011年进入了学校做临时工,签了合同,现在学校以有刑事案件为由辞退该劳动者,学校需要补偿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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