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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生前无立遗嘱,现住房子房产证是老人与大儿子共同拥有一半产权。

    广东-广州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7-06 06:33

    老人生前无立遗嘱,现住房子房产证是老人与大儿子共同拥有一半产权。长居房子的人是老人与小儿子一家。老人瘫痪在家5年,期间一直是由小儿子居家日夜照顾料理,其他10个兄弟姊妹只是偶尔常规看望。老人于5年前病逝,病逝前无作任何书面后事交代,曾口头交代房子归属部分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小儿子在老人病逝后两年后因积劳成疾患癌病逝,病逝前也无作任何遗嘱。目前老人的房子在办拆迁,其他兄弟姊妹则一致认定老人的部分他们有份,现在寻求的诉求是小儿子的家人认为自己的父亲承担了最多的赡养责任,理应继承老人的大部分遗产或者在遗产的分配上应得到大部分的偏向,其他兄弟姐妹在老人病重的时候,均将责任都交给最小的兄弟,自己则以各种理由回避,老人病逝后则纷涌出来分家产,请专业的律师给小儿子一家诉求更多补偿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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