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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于2019年12月14日于舒适堡晶品店被舒适堡教练被告张、孟二人诱导购买2万课程

    上海-浦东新区保险理赔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06 13:53

    原告于2019年12月14日于舒适堡晶品店被舒适堡教练被告张、孟二人诱导购买2万课程,条件为被告承诺每月返还原告手续费,每天中午可以提供午餐,训练课不计课时。后于2020年1月19日,被告张、孟二人以被告孟献峰需要升职为由,诱导原告开信用卡支付3.5万元,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分36期,并承诺按月返还信用卡需要偿还的金额,目前还剩约2万未偿还。其中,两笔款项均不在公司账户,舒适堡公司不认账。其中2万的课程款项中已上部分课程,午餐从未提供,手续费从未返还,对方未完全履行约定事项。目前,张已对3.5万元停止还款,剩余未还金额接近2万。另外,2万的课程款申请退款后被告张称需要先转卡到另一名客户,由对方付款后方可退款,目前卡已转到另一个客户名下,但公司称张已离职,且退款迟迟未有消息。本人直接与舒适堡公司签订的合同有两笔,一笔是年卡合同,一笔是1000+的课程款,这两笔在系统中均可查阅到。1000+的课程为孟的课程。2万是在上1000+的课程中孟和张共同提出,并由张谈成的。另,本人目前手上没有任何纸面合同,其中3.5万的款项确定无合同,而能作为合同的证据仅为通话录音及对方每月的转账记录。后续2万的课程费用不确定是否有合同,以及合同具体金额、描述(对方声称服务价值10万,只是当时以2万出售)目前孟已离职,张或已离职。2万及3.5万的两笔款项,收款账户在支付宝中的记录均为Olive健康沙拉,经查询公司在收第一笔款前已倒闭。2万款项的发生地为舒适堡晶品店,3.5万的发生地为浦东新区;对于2万的课程款,当初的约定是孟上不签字的训练课,张或者另一名教练负责主要的课程(签字的),后续主要由张进行服务。对于3.5万的业绩款,当时名义上的受益人是孟,但后续跟进还款人是张。现有证据为录音证据,已整理成笔录,手机的通话录音及短信记录。可以的话可约进一步咨询相关事项,谢谢!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陆家嘴 解答问题:1895条

      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于 2021.07.0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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