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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问题

    山东-淄博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07 12:10

    离婚房产问题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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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淄博 解答问题:5254条

      离婚后的房产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br>(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br>(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br>(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br>(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可以协商一方拥有房产,另一方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br>(五)婚前有财产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法律允以支持。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br>

      回复于 2021.07.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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