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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四川-凉山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7-07 15:31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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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凉山 解答问题:7234条

      河南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

      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联系电话: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鉴证方:(签章)鉴证经办人:(签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回复于 2021.07.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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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所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所以,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回复于 2021.07.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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