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衢江区的离婚是在哪边办理的,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浙江-衢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7-11 08:1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衢江区的离婚是在哪边办理的,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衢州 解答问题:6051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复婚没有时间限制。但在实践中离婚的形式不同,对复婚的时间有影响。如果双方是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需等到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方能办理复婚手续。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一审判决书,如果双方均未上诉,在送达签收之日起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在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结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br>

      回复于 2021.07.13 15:5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贵州 六盘水 解答问题:6051条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7.13 16:16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