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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二套房,因为二套房没有谈好,政府就把第一套房的过渡费停了。这合理吗?

    四川-泸州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15 13:43

    拆迁二套房,因为二套房没有谈好,政府就把第一套房的过渡费停了。这合理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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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泸州 解答问题:6041条

      1、普宅首套房可享首套房契税优惠。<br>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或者是非普宅才需缴纳契税3%,而别墅和非住宅,含商铺、写字楼宇、车库类按4%征收。<br>注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br>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契税可以减免:<br>2、拆迁户可享契税减免优惠<br>契税抵减优惠针对于拆迁户,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所以拆迁户申报减免契税,凡减免税证明资料齐全、规范的,可实行征收窗口审核、即时办理。<br>这两种情况可以进行契税减免,那么还有一些情况是可以直接免去契税的,例如:<br>3、离婚分割也就是产析可免契税<br>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br>4、夫妻间房产更名时,契税也是减免的<br>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br>5、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br><b>法律依据</b>《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br>

      回复于 2021.07.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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