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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村委会的发包合同和县政府的林权使用证乡政府无偿征用合法吗

    河北-唐山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7-16 17:26

    我有村委会的发包合同和县政府的林权使用证乡政府无偿征用合法吗

    4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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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唐山 解答问题:6311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签订土地对外承包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土地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

      回复于 2021.07.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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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5244条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

      发生租房纠纷时,租赁双方往往不能心平气和的协商问题,这时就需要请求外部的协助。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于 2021.07.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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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7条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1、是向城镇居民或非本村集体成员出售农村住房的,合同无效,原因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宅基地所在村集体利益;但如果买受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卖房人所在村集体成员资格,合同应认定有效。2、是擅自出售农村住房,事前或事后无法取得宅基地所在村委会同意的,合同无效;原因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农民対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3、是购房人已有农村住房的,因为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回复于 2021.07.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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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唐山 解答问题:6923条

      (一)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集资房项目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二)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三)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五)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售楼员也表示,他们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六)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七)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八)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九)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

      (十)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回复于 2021.07.1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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