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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阳台没封,防水也没做好,下雨就往我家漏水,没有物业,房子时间也长了,我家装修还不到2年

    山西-晋城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16 17:41

    楼上阳台没封,防水也没做好,下雨就往我家漏水,没有物业,房子时间也长了,我家装修还不到2年,楼上不管,让他们做防水它们也不做,,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赢的机率有多大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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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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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晋城 解答问题:42383条

      1.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同时,维修漏水可能需要进入上一层住房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相邻关系确定的基本原则,楼上业主应当为楼下业主维修漏水提供必要、适当的便利。<br><br>2.漏水是因相邻房屋的原因所致,则可要求对应的楼上或者隔壁屋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选择主张要求相关责任人员直接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漏水而主张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应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漏水纠纷的原告负有证明存在漏水情况、因漏水遭受的实际损失、漏水的具体原因等事实的举证义务,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漏水原因,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br><br>3.大楼顶层的住户,可能会出现屋顶漏水的问题。由于整栋大楼的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属于部分业主专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屋顶漏水可根据规定使用物业的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大楼没有缴存维修基金,则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7.1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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