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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房子是婚前买的,男方家长出的钱,但房贷都在女方名下,但每个月的房贷由男方家长还

    山东-烟台融资顾问人气( 回答(5)发表于:2021-07-22 13:48

    你好,房子是婚前买的,男方家长出的钱,但房贷都在女方名下,但每个月的房贷由男方家长还,房子归男方,贷款想转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名下,但男方征信有问题,男方爸爸办过银行卡,他们年纪大了,可以转移吗?

    5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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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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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7234条

      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房,但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这个在婚姻期间是属于的共同财产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回复于 2021.07.23 14:1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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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7条

      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单纯说房产权益归属,就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首付钱是男方所出,男方可以拿出出资凭证,要求主张这部分债权,但是这和房子产权无关,是两回事。婚后还贷,不管是男女怎么还贷,所用资金全是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包括婚后还款起该房产增值部分权益,男方也有一半。如果离异,女方需要支付给男方首付款的全款,一半的共有还贷款项和自共同还款起该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钱,没有还清的放贷归女方个人债务,和男方无关,以上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2018新版本)》

      回复于 2021.07.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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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2条

      婚前买的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看男方是否愿意分割给你。(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回复于 2021.07.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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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6018条

      要看具体情况的。 1、结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男方一个人的。 2、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的,即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二分之一。只是有个份额存在,对于结婚后男方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两人的婚内共同财产,女方才有权利分割。 3、婚后俩人凑首付,贷款买的房子,那一定是婚内共同财产,房子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回复于 2021.07.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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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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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20条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婚前以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婚后购买了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了部分以及增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回复于 2021.07.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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