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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2019年11月28日被派遣惠州分公司派遣到荔湾仓库工作,试用期间公司没有替我购买社保

    广东-广州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1-07-23 15:33

    我以2019年11月28日被派遣惠州分公司派遣到荔湾仓库工作,试用期间公司没有替我购买社保,2020年1月28日转正于当年3月购买广州社保但是没有购买公积金。我2020年6月底查出有孕,但因当时上班条件环境恶劣,胎儿情况不是很好,就11月16人日告知单位已有身孕。当时该公司告知需入职满2年才能享受产检假跟产假,后经过与人事经理廖艳玲跟股东李明松一系列的协商,答应产假给足98天,但是产假第二月第三月的社保费由我个人全额缴费,并且以(夫妻不能在同一部门而且是上下级)为由,要求我产假结束回公司后调岗调部门。我本应于2021年6月8日返回公司上班,延迟到6月28日正式上班,隔天被申请人公司管理层口头通知调岗,由文职变为操作工,因为我尚在哺乳期且恢复不是很好就拒绝了此要求2021年7月8日公司以“我丈夫目前跟公司有劳动纠纷”为由关闭我日常工作账号权限,并且公司管理层以要我避嫌为由拒绝我参与到本职工作中,剥夺了我职位应有的权限。而且言外之意就是这个月我只能拿底薪,没有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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