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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朋友约定转让他百分之一的股份给我,签订时这个公司未成立,半年后还说没成立,要求退款时说早就成立了

    安徽-铜陵公司并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24 22:44

    和朋友约定转让他百分之一的股份给我,签订时这个公司未成立,半年后还说没成立,要求退款时说早就成立了,大股东在操作,他自己不知道,公司名字,注册资金,地址,都和我们山顶的合同不一样。他答应返还本金。但是一直拖延,能不能构成诈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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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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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铜陵 解答问题:5758条

      股份制企业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到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7.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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