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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曾在一个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因为当时公司主要从事借款业务,有用公司账户钱打入我个人卡然后出借给别人

    安徽-蚌埠工商税务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26 10:18

    2012年曾在一个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因为当时公司主要从事借款业务,有用公司账户钱打入我个人卡然后出借给别人,我于2013年已离职,但因为借出钱一直未能归还,有的已在起诉阶段,公司一直挂着显示我的借款,但离职时,我曾要求公司给我出具一份说明,上面写公司所挂我个人借款为工作期间正常走账,无实际债务关系,并盖公章,我当时转款的凭证也已留存,工作期间用的卡也都销卡,卡内余额也转接任会计,都有书面交接单,当时让我转款也有相应的录音电话,想咨询这样一直挂账,我有无风险?如果公司要万一耍赖找我要钱,手里都证据能抵抗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夏明志律师–大律师网

      1386576153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安徽 合肥 解答问题:217条

      有书面交接单及证明一般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以后这样的事就不要做了,违规操作

      回复于 2021.07.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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