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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8日入职。 2021年1月15日签了试用期一个月的试用合同。

    河北-石家庄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7-26 18:48

    2020年12月28日入职。 2021年1月15日签了试用期一个月的试用合同。 实习一个月转正 但是2月15日没转。 干了三个月,4月15日转正,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月15日公司以业绩不够为由,被要求签了一份 业绩不达标自动离职的通知书。 7月15日被口头辞退。 心里不舒服 想告他 怕公司以不上班为由说我自动离职 就要了一封离职证明。我能不能告他违法解除劳动合,我能要求什么赔偿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闫建秋律师–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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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石家庄 解答问题:1801条

      留存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工作年限、履行情况和证据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回复于 2021.07.28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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