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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到十二年前故意伤害罪重伤,那时在派出所进行赔偿和解。现在又来抓人说这个不能私了。

    广西-南宁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8-06 22:49

    十年前到十二年前故意伤害罪重伤,那时在派出所进行赔偿和解。现在又来抓人说这个不能私了。这样过了时效期了吗?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郭春江律师–大律师网

      15677125777(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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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14条

      由于当年派出所已经立案,并已经知道是致人重伤。这种情况是不能仅仅用和解方式代替刑事处罚的。重伤罪民事部分可以和解,但不能替代刑事处罚。所以,是没有超过刑事诉讼追时效期限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是可以抓人的。很可能还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的。

      回复于 2021.08.09 10:53

    • 韦泓兵律师–大律师网

      137371355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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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102条

      依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民事赔偿和刑事谅解情节,对刑事量刑有很大影响。

      回复于 2021.08.09 11:5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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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南宁 解答问题:5922条

      报警后公安局来安排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要看伤情如何,构成重伤/轻伤的话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如果构不成刑事犯罪的话,派出所可能会调解解决,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就要移交刑警大队处理了。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复于 2021.08.11 14:2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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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992条

      一、坚持找派出所协调处理此事。
      二、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推诿,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后身体受到伤害,为治疗伤害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伤情经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8.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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