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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民法典已经实施 第1012条 自然人可以变更自己的名字 我是成年人 但因为一些原因已经改了名字好多年了

    广东-广州个人独资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8-12 13:26

    新的民法典已经实施 第1012条 自然人可以变更自己的名字 我是成年人 但因为一些原因已经改了名字好多年了 身份证没有变更 现在民典法支持 给派出所打了电话 派出所说改不了 该怎么办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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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9048条

      可以的,每个公民都有更改名字的权利。未成年的需要其监护人为其更改,成年者当然是由自己的意愿而改了。<br>但要注意,一生中只能有一次更改的权利,成年人更改名字较麻烦,因为不单是关系到身份证的更改,还有其他证件,如毕业证、行驶证、等等,因此改名需谨慎。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br>

      回复于 2021.08.13 14:3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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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不能用了。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br><br><br>《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br><br><br>《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br><b>法律依据</b>《民法通则》第99条《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


      <br>

      回复于 2021.08.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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