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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咨询个事,我跟前妻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什么的全部分完了,就房子不是我们的名字没分

    新疆-阿克苏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8-12 20:07

    你好,我咨询个事,我跟前妻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什么的全部分完了,就房子不是我们的名字没分,由于当时买房子用的女方外公的名字,因为退休人员买房有优惠,房款交完后跟她外公写了一份买卖合同,私下写的,没公证,只找了几个见证人按手印签字,买卖合同写的我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女方一直在住,我搬出来了,现在她结婚了我想去把房子分了,这种情况能赢吗?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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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阿克苏 解答问题:6923条

      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进行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上述规定,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也由其偿还,但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8.13 14:2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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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桂林 解答问题:5922条

      按法律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可多个人共享,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不只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所有权人也可由几人共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结婚买房,在婚姻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也算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如需办房产证加名手续,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收契税,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需提醒:商品房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想加或减名字,实际是加或减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主体,须经过原有当事人的同意。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名字变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http://m.66law.cn/tiaoli/1031.aspx

      回复于 2021.08.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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