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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8-16 15:46

    离婚房产问题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帝盈成哥说法–大律师网

      13524909162(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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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2716条

      1、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什么情况呢?欢迎通过平台联系本律师。

      回复于 2021.08.17 09: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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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浦东新区 解答问题:6020条

      离婚后的房产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可以协商一方拥有房产,另一方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五)婚前有财产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法律允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8.17 15:16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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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1895条

      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产权人、贷款等各因素都有影响,建议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1.08.2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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