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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13年承包了村集体五荒并且交了不少钱,当年耕种了土地至今。

    内蒙古-呼伦贝尔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8-20 14:14

    您好,我13年承包了村集体五荒并且交了不少钱,当年耕种了土地至今。期间还缴纳了土地二调,请问现在这土地合法化了吗?谢谢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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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呼伦贝尔 解答问题:5890条

      转包主要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耕种。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向原土地承包经营人支付转包费,但也有转包方不支付的情况。<br>出租,主要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br>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或者承租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发包方也应向原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
      <br><b>法律依据</b>《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10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39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br>

      回复于 2021.09.02 14:0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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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6041条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br><br>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br><br>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br><br>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br><br>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br><br>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br><br>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br><br>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br><b>法律依据</b>《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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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9.02 14:4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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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br><br>由此可见,村组织是无权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土地的经营权依旧属于农民,他可以选择其他形式让土地不撂荒,自己出外打工。
      <br><b>法律依据</b>《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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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9.02 15:13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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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呼伦贝尔 解答问题:9857条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并不是发包人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发包人与原承包人的关系。由此可见,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存在三方当事人,有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从转包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人(也即转包人)与受转包人之间存在转包的合同关系。从出租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人(也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的基础。转包人与受转包人的关系,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在转包和出租承包地时,承包人应当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签订书面转包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采取转包、出租人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br><b>法律依据</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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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9.0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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