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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师,我公司注册地在江西宜春,是由浙江青田商人吴某某独资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已证明公司财产严格区分于吴某某私人财产。

    浙江-丽水刑事自诉人气( 发表于:2021-08-24 02:07

    宋律师,我公司注册地在江西宜春,是由浙江青田商人吴某某独资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已证明公司财产严格区分于吴某某私人财产。吴某某与叶某某之间有私人借款往来,叶某某主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经查,吴某某从叶某某处借来的资金90万元,公司已经归还了吴某某,法院仍判决公司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1:公司已经还了,为什么还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2: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是由宜春的法院受理,为什么青田法院和丽水法院违反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在法人所在地法院审理?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程序违法?可否向省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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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08.2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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