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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政局离婚快三年,协议孩子女方,每年3月份男方支付抚养费到指定账户,至今分文未进,

    山东-济宁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8-24 16:43

    从民政局离婚快三年,协议孩子女方,每年3月份男方支付抚养费到指定账户,至今分文未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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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济宁 解答问题:6041条

      不能拒付抚养费。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女方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男方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女方将孩子的姓氏改回来。而男方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拒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只能到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br>

      回复于 2021.08.2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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