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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后,高管五天后退出公司,公司不工工人开工资,说是高管个人顾用工人

    河北-唐山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8-31 00:42

    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后,高管五天后退出公司,公司不工工人开工资,说是高管个人顾用工人,工司不成单责任,这样为法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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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唐山 解答问题:6022条

      需要。
      公司高管是直接解除单位最高机密的人,因此,一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在跟其签订劳动合同后,还会要求签订违约金条款。那么,在签下这个条款之后,后面高管因为自己工作上的考虑,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就提出离职的,那就有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了。
      就像前面所说的,公司高管作为解除公司核心机密的人,一般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在离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和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9.0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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