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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系从事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的公司,我于2019年11月17日为我家孩子办理了2014元的游泳次卡

    河北-唐山公司清算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9-02 15:03

    被告人系从事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的公司,我于2019年11月17日为我家孩子办理了2014元的游泳次卡,出于信任卡一直存在游泳馆,每次去了工作人员划次数。但由于疫情原因,很长时间都没有去。2020年12月初游泳馆工作人员打电话问我为啥总也没去,卡内还有四十余次,具体卡内存于次数没说。2021年1月2日带孩子去大润发鲸鱼堡游泳,发现大门紧闭,窗上贴张纸,说设备正在维修,让去天洋城优游谷游泳,但留的天洋城优游谷电话一直打不通。于是带孩子直接去了天洋城优游谷,结果也闭店。至此被告终止了全部服务项目,致使我与被告之间的协议无法履行,就余款被告未能返还我方,对余款返还事宜,我方曾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拒不返还。我方认为,被告以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应返还剩余费用。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敬请依法裁判。1月27号去法院递交的诉状,6月2号立案的,到9月2号审理期满,没有任何说法。期间被告还把公司注销了,变更一回诉讼主体。法院一直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诉状,说是实在找不到就要公示。怎么才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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