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老公抚养费太少
我要离婚,老公抚养费太少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孩子的抚养权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的,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其他的要看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要综合考虑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此,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对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为,这样法院在判决时很大可能会判给您。
<br><b>法律依据</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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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9.03 11:27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1、合理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br><br>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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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9.0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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