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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迁

    山东-烟台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9-14 08:00

    房屋征迁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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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6051条

      一、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br><br>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br><br>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br><br>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br><br>二、如果是城市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br><br>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br><br>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br>

      回复于 2021.09.29 15:0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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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49条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之后就是一张证,《不动产权证》。在此之前是两张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产物,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同时原来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在不需要的情况下,不需要将原有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更换为不动产证。所以,不论您是拥有的房屋所有产权证还是不动产权证,都可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因此,在上海等地经常有一套房仅有一张证的情况。
      <br><b>法律依据</b>《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br>

      回复于 2021.09.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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