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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2020年7月14日到2021年1月26日一直在海上工作

    安徽-马鞍山工程建筑人气( 发表于:2021-09-16 02:26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2020年7月14日到2021年1月26日一直在海上工作,2021年1月27日起至今休假在家,最低基本工资1200,因为个人原因延长假期,期间公司通知从五月份起无最低基本工资,且五险一金照常缴纳但个人部分后面需要从我以后工资里扣。由于一些原因,我不能继续从事航海工作,今年八月底说过想转陆地想法,九月二日跟老总落实转陆地想法,老总说销售行不行,我说可以接受安排 九月十三日老总说暂时没有适合我的陆地岗位,可能到明年才可以有,我接受了。九月十五日人事通知我,从本月起五险一金停止缴纳并要求返还之前约定从工资扣除的个人部分五险一金。我询问这是否意味着我离职了,对方回应是的,我再次询问是否有离职补偿,对方称没有,并表示我相当于从四月份就离职了。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我认为离职不是我的原因,我可以接受岗位调动及后续给我安排工作,而且这种情况离职我可以拿到离职补偿和失业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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