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何理解?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特咨询。某农场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法的平台发布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所有的投标人正常投标,开标时,并没有发现有废标的情形。但评标委员会,依据34条,废除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理由是 投标企业是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招标人某农场(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将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际情况,农场是国有农场,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这种情况,评标委员会的废标处理,是否有效?咨询人:孙成龙
招标投标 1位律师回答
招标投标 1位律师回答
1位律师回答
招标投标 2位律师回答
招标投标 1位律师回答
2位律师回答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方很多地方都不符合要求,作为招标方应该做出怎么样的决定才是对的?
刑事辩护
对于投标的文件有特殊的要求,其中有一个说道必须需要相关的人员签字盖章才可以,这里的签字盖章是怎样要求的?
经济纠纷
开标时没有宣布牌子和具体产品,结果公示以后投标人要求获得这方面的信息,有没有权利这样要求?
婚姻家庭
我帮公司投标打款给另一公司,要求我签了一份个人借条,但那公司收取了投标款拒退还,怎么办?
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