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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禹州市人,男性,54岁,于2021年5月24日去鲁山县粱

    山东-青岛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9-26 10:34

    我是禹州市人,男性,54岁,于2021年5月24日去鲁山县粱洼镇辰邦建材有限么司,小型石料厂,没签劳动合同。5月31日晚受伤,在鲁山人民医院右肾切除腹腔出血,又转院至郑州中心医院冶疗。医疗费矿方己全部承坦,后续赔偿矿方不照面,中间人传话说矿方只给十万赔偿,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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