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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

    山东-枣庄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10-08 13:57

    工伤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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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枣庄 解答问题:42383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以下这些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br>(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br>(二)住院伙食补助费;<br>(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br>(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br>(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br>(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br>(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br>(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br>(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br>

      回复于 2021.10.16 11:2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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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期间的假期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r><b>法律依据</b>《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br>

      回复于 2021.10.1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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