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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宜昌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10-23 11:0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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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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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宜昌 解答问题:5245条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在新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主要体现在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纠纷的性质复杂化,以及诉求复杂化、表现激烈化、相互关联化、化解难度大等特征。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民生问题,影响党群关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用多种方式灵活调解这些纠纷,不宜固守一种方法和模式。针对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相对简单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分析,提供参考意见和方案,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对相对复杂、矛盾尖锐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

      回复于 2021.10.26 15:0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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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190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回复于 2021.10.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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