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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合伙人投资经营的早餐店铺,合伙人有意欺瞒续签费用以我弟没有到场签合同为由否认50%股权合伙人身份想将店铺占为己有

    广东-深圳商标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11-16 18:20

    与合伙人投资经营的早餐店铺,合伙人有意欺瞒续签费用以我弟没有到场签合同为由否认50%股权合伙人身份想将店铺占为己有,让我弟净身出户,当时投资的十几万打水漂,并且合伙人已串通物业不给合同我弟看,签订合同,工商局登记信息都在合伙人一个人名下,手上只有转账记录,转给前任老板合伙人已事先预谋好的,店铺收款码是配偶的,车子在配偶名下,房子在他父亲名下。当时合伙都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证据,没有微信聊天记录。当时与合伙人谈合作签订合同都是当面说的。请问这种情况,以什么为由起诉合伙人,是否可以将合伙人配偶同列为被告人,判决后是否有权强制执行夫妻二人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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