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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日,管辖区市场监管工商所检查化妆品,店铺化妆品台账做的不合格,当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人是刘香叶

    山西-临汾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1-11-23 09:13

    2021年9月3日,管辖区市场监管工商所检查化妆品,店铺化妆品台账做的不合格,当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人是刘香叶,检查过后工商所一直没有找刘香叶本人要求罚款,结果10月3以后就香叶店铺转让给我了,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转让合同,她的营业执照也没有注销,我也暂时没有办理。可是10月15号的时候工商打电话要求去交罚款,刘香叶已经联系不到了,说已经转让了。工商所现在让我处理,说我是无照经营,但是他们检查的时候我是出示了营业执照的,是刘香叶的执照,本来说罚款是1万元,现在经过上级批准生意都不好,只罚2000元。我不同意,他们说如果不同意提交给法院,对我进行1万元罚款。请问这样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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