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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某影视公司拟以员工集资的方式筹资拍摄电视剧。朱某等人想参加该项集资

    浙江-杭州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11-26 08:27

    2018年初,某影视公司拟以员工集资的方式筹资拍摄电视剧。朱某等人想参加该项集资,但不是公司员工,于是找到该公司王某帮忙。经协商,朱某等12人出资2400万元,委托王某以其名义参加影视公司的集资,为此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约定资金投向为影视公司拟拍摄的电视剧,改变资金投向须经委托人同意;王某应当及时向朱某等人报告影视公司的投资情况及电视剧拍摄进展随后,朱某等人把2400万元转入王某账户,王某加上自己的200万元,以“集资款”之名转入影视公司指定账户。影视公司于2019年初决定改变投资计划,将所有集资款转投旅游产业等,表示如果投资人不同意,可以申请退出投资。王某将此消息上传至QQ群,朱某表示不退出投资。 2020年初影视公司投资失败并陷入系列诉讼,朱某等人获悉后催促王某把钱要回来,王某多次找公司得到的答复都是公司没钱可退。朱某等人转而要求王某赔偿损失,遭到王某拒绝。于是,朱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王某“违反协议约定,擅自改变资金投向,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王某退还投资款2400万元。 问:法院是否应该支持朱某等人的请求?为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虞文君律师–大律师网

      17788588699(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30条

      王某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已通知朱某等人并得到答复?

      回复于 2021.11.26 09:37

      王某有的

      发布于 2021.11.26 09:37

      当事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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