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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个朋友上半年在工地干活,一天早上在上班时捡到一弃婴,因为以前有一孩子,出了意外

    湖北-十堰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12-03 11:23

    我一个朋友上半年在工地干活,一天早上在上班时捡到一弃婴,因为以前有一孩子,出了意外,一直没有生育,他就把小孩抱回了家,现在孩子己五个月了,上不了户口,该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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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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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十堰 解答问题:42025条

      您好,具备收养人条件和小孩子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可以办收养手续,一般需要有村委会开具相应证明后到当地派出所或所属民政部门办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部门。

      《民法典》中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回复于 2021.12.0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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