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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您好,请问如何理解《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山东-济南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2-01-17 21:48

    周律师您好,请问如何理解《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中的“受到”?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属不属于受到有期徒刑?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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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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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济南 解答问题:42383条

      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属于有期徒刑范围。

      回复于 2022.01.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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