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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一、二、三审法官,检察官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检查案件

    湖北-武汉国家赔偿人气( 发表于:2022-02-07 14:13

    律师:您好!一、二、三审法官,检察官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检查案件,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案件简述:因村委会对管理的道路没有维修,瓷砖脱落,走路时被绊倒摔成骨折,提交了有关证据共8件,没有质证。审理导出的结论: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一审驳回起诉,二审、三审维持原判。以证据不足为事实根据,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为准绳得出:法院不支持结论。再说以“法院不支持”为事实根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为准绳能得出:“驳回上诉”的结论啦!步步没有法律准绳审理,步步违法检察官,也是一样、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检查原则。违反了《民诉法》第28条规定,规定要检查的13种违法情形,一种一没有检察根据《国家赔偿法》分别向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赔偿100万元的合法权益损失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能赔偿吗?写的材料没有人敢接收,是邮寄去的,3个月了没有回信!怎么办?请求律师法律援助,,讨回合法权益损失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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