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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失主,我的电动车被三个未满16岁的初中生盗走,但三人中只有一人为主观故意偷盗

    海南-海口刑事诉讼人气( 发表于:2022-02-28 15:59

    我是失主,我的电动车被三个未满16岁的初中生盗走,但三人中只有一人为主观故意偷盗,他欺骗另外两个孩子说电动车是他的,钥匙不见了,需要他俩帮忙推去维修。我报案将电动车追回时,电动车已造成损坏,不能正常行驶,此种情况下,另外俩小孩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吗?我同意私下解决,所以在公安局结案了。结案前我要求支付我一千元的维修费用,但至今未结,结案后我打电话给主观故意偷盗者甲的家长,要求支付我的维修费用,甲的家长说,需要甲乙丙三方的家长共同平摊这个费用,接下来由我打电话乙丙的家长,乙的家长说我算是结案后敲诈勒索,说在公安局时我不说,到结案后才打电话来说这件事情,现在我该怎么办,只能走民事诉讼吗?这个费用应该三方平摊还是只有甲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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