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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由甲向某村村委会申请补办宅基证,并于当年11月由某县人民政府发证,后在涉及甲的债基纠纷中

    河北-保定国家赔偿人气( 发表于:2022-04-20 18:49

    2009年,由甲向某村村委会申请补办宅基证,并于当年11月由某县人民政府发证,后在涉及甲的债基纠纷中,发现甲申请补办的宅基证存在“一地两证”情况,后于2019年由某县人民政府对该证予以注销。现乙以长时间未注销甲宅基证,致使甲、乙双方宅基纠纷一直无法解决为由,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某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赔偿。该申请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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